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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菌落总数超标  2家企业合计被罚31.2万元

时间:2025-12-28 13:23:40来源:v点击:359 次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 ,潮约草本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化妆品案 。复合委托生产单位泉州市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衡生产单位厦门美滋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液菌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化妆品菌落总数超限值 ,被责令改正 ,落总没收违法所得 ,数超2家企业合计罚款31.2万元 。标n被罚

2021年12月8日,企业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对厦门美滋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滋颜公司)开展日常监管,合计在该公司留样室抽取泉州市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腾公司)委托生产的潮约草本批号H21100801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化妆品并送检 。2021年1月4日,复合该办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HZP2021CY0129) ,平衡微生物检验项目中菌落总数超限值 。液菌2022年1月5日 ,落总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上述两家企业 ,数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 。

经查,批号H21100801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为2021年7月1日旗腾公司委托美滋颜公司生产 。美滋颜公司2021年10月8日起组织生产。随后,旗腾公司以价格每盒12.48元销售给泉州市旭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0盒 ,货值共计62400元 ,涉案产品全部存放在美滋颜公司成品仓库代为仓储 。2021年10月20日泉州市旭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货150盒,获悉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后 ,实施召回 ,截至2021年4月18日共召回25盒 ,实际销售125盒,加上存放在美滋颜公司仓库4850盒  ,合计库存涉案产品4875盒。

厦门药品稽查办认为 ,旗腾公司委托美滋颜公司生产上述批号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经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的行为 ,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为。4月28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 ,决定对旗腾公司 、美滋颜公司处理如下 :责令改正;没收召回的4875盒潮约草本复合平衡液;没收旗腾公司违法所得1560元,并对上述两家企业处货值5倍罚款31.2万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共31.356万元,其中 ,旗腾公司承担罚款15.756万元(包含违法所得1560元)、美滋颜公司承担罚款15.6万元 。

责任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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